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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4-
009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5 年 06 月 13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269)反應爐壓力槽水壓及洩漏試驗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3.6.B.1節,反應爐水壓試驗期間,任何一小時最大溫度改變率,不得大於11.1℃/hr(第13版)。
運轉規範16.1.2節,14版,反應爐內有燃料時,反應爐一次系統最高壓力不得超過93.2kg/平方公分。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一、(五) |
違規內容: |
程序書210,14版+PCN4
1.第3.1.3節及4.2.3節溫度改變不得大於11.2℃/hr不符運轉規範16.3.6.B.1要求。
2.第3.1.1節所定壓力為93.3kg/平方公分,不符運轉規範16.1.2節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程序書1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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