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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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3-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4 年 10 月 2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37) 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及品保準則第五條之規定。 
法規要求:
1、 品保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須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書說明,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須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2、 電廠營運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第4.3項規定:禁止操作卡: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前嚴禁任何人操作,以確保工作人員及其他設備之安全。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之影響。 
違規內容:
一、 一號機BM-V006未開SWP而進行拆修。

二、 一號機FC-HV128掛卡之閥位為關,實際上該閥之閥位為開。

三、 一號機HI-V075副卡指示應為close,測試完成後未消卡即開此閥進行洩水洩壓。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電廠營運程序書1114.03。
2、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1。
3、電廠營運程序書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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