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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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4- 01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5 年 06 月 13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71)執行維校工作未依規定作業程序執行 
法規要求:
品保18條品質保證方案。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類級區分一、(四)、2 
違規內容:
五月三十日一號機下午二時九分至二時二十四分短短十五分鐘內連續發生二次RPS動作,反應器半急停事件。RPS動作原因是儀器工作人員(包商)執行儀器B21-Pl-R004A校正造成,又因執行該項校正工作前未與主控室聯絡,未開工作聯絡書,致使運轉員無法迅速查知故障所在,因此無法防止RPS再次動作發生,違反管制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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