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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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3-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4 年 10 月 2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38) 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 
法規要求:
電廠營運程序書114.02 」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作業之管制」第4.1項各種設備,閥類應懸掛名牌或噴漆,說明其名稱或路徑,避免誤操作而傷及人員或設備。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一、 汽機廠房AD-V045,冷凝器真空泵,空氣儲存槽(KA-N-T045),EB-V072,TBCW pump,定子冷卻水槽,水箱驅氣真空泵,TBCW化學添加槽,Water Box Priming T`K, AF-V069, AF-V058……等均未懸掛標示牌。

二、 A/B 148呎 設備只有編號,並未說明其名稱(如LO-VOL Purge Supply AHU, HI-VOL Purge Exhaust AHU等)三、 臨時名牌,只有管閥編號,未包含管閥途徑標示。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電廠營運程序書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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