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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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5-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6 年 06 月 11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00)未確實遵守程序書之要求執行倉儲作業,儲存環境不符規定,致造成部份倉儲設備組件生鏽 
法規要求:
品質準則第13條。
核能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5。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類級區分第二、(四) 
違規內容:
八十五年五月三日及八十五年五月九日兩次視察A級倉庫,發現下列缺失:

1.一樓倉庫溼度不符規定。

2.備品零組件生鏽,器材堆放零亂,灰塵為擦拭,部分備品組件為包封。

3.電氣課未依規定執行二樓倉庫之定期器材維護,品質課已在八十四年九月三十日通知電氣課改善(如附件),但該課並未執行器材維護。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程序書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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