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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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5-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6 年 08 月 02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05)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本會於調閱七月十六日晚間核一廠主煙囪出現十餘分鐘輻射警報動作,後判定為天然核種引起之事件資料中,發現二項人為疏失:

1.操作人員對多頻道能譜分析儀(MCA)不熟悉,未依程序輸入正確之參數,致分析結果有誤。

2.MCA分析人員對於MCA分析結果(Co-60 1.16*10-2 μCi/cc,已達提報值)未進一步留下實際未達提報值之書面說明資料,而保物課卻依其口頭說明,加上自行驗算亦有誤,故開立未達提報值之課表,在程序上應予改善。

二、請明訂權責分工及操作使用程序,並加強訓練,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三、有關MCA分析儀器及紀錄表之缺失,另以注意改進事項(編號442)列管。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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