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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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7-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8 年 08 月 15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57)未依核准之計劃書執行必要之品質查證,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輕微影響 
法規要求:
八十七年三月七日(87)物局三字第870555號函核備之「核一廠核燃料倉庫除役作業企劃書」八~(二):施工期間品質課每二週至少查證一次拆除工作是否符合作業程序並作成紀錄。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八條、第九條 
違規內容:
1.本會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發現核一廠核燃料倉庫拆除作業,已於六月三十日展開,並於七月十三日開始拆除結構體,而品質課未依核准之計劃書規定,每二週至少查證一次拆除工作是否符合作業程序。

2.依電廠職責分工,品質課為核能安全良窳與否之重要關鍵,惟此次卻發現品質課未依計劃書執行查證作業,故請電廠應全面檢討各項品保措施並加強各業務課間之橫向協調與聯繫,確保核能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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