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87-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8 年 10 月 3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60)電廠DCR施工未依程序書規定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 
違規內容:
八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包商執行DCR-784施工時,未依程序書132規定事先提出申請,並且施工時吳監工在場,以致包商不慎挖斷生水管路,顯示電廠在DCR施工管理上未善盡監督責任。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