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88- 38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9 年 12 月 2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未依程序書執行作業 
法規要求:
10 CFR 50-Appendix B第五條準則。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五款及第一、(五)、2項 
違規內容:
1.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號機大修期間,包商於汽機廠房39.83’空氣壓縮機室執行DCR-784焊接工作時,防火布舖設不周全,致火花由上方噴濺至電氣盤面及附近地面,不符工安規定。

2.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亦發生類似事件,並已由本會開立注意改進事項編號546在案。

3.由於本事件係於短時間內重複發生之案件,依據「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五款之規定開立五級違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