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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8-
387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9 年 12 月 27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執行燃料移吊作業程序不符規定 |
法規要求: |
1.10 CFR 50-APP-B第五條準則。
2.程序書216第7.4節「凡與燃料原訂更換主核對表步驟不符時,需由核工人員修訂步驟,再經由二位課股長級上以管理階層人員核准且其中至少有一位SRO執照人員核准同意,且有書面變更紀錄才能執行。」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第一、(四)、2項 |
違規內容: |
1.八十八年十月十八日一號機大修期間進行爐心及燃料池錄影查證時,發現燃料CBE044與CBB009有錯置情形,經查證為九月十七日現場作業人員在燃料束吊出爐心時吊錯,在復原時又吊運失誤。
2.本案現場作業人員在發現吊錯燃料後,未能立即通知主控制室值班人員,其後之復原過程亦未依程序書216第7.4節之規定執行書面變更核准程序,而自行討論並逕予執行復原步驟,且未留下任何紀錄,顯示工作人員對於核燃料吊移作業之態度不夠審慎,亟待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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