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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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1-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5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45)設計修改案、現場及程序書修訂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第五條準則: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加以事先規劃,這些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品質保證第六條準則:必須建立辦法以管制凡對品質有影響的各種文件。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VT8A及8B已於DCR 455改善案中,由原執行主蒸汽通道汽機廠房區域之冷卻改為主冷凝器北側密封區域冷卻用,但程序書390及391.1內容卻未隨DCR完工而加以修訂。

2.控制室1/2 C5B盤之設備名稱亦未提出更正。

3.主控室交接班設備運轉狀況亦將VT-8A, 8B列為「MST Cooling Unit in TB」。而重要的VT-3A, 3C卻未列入交接表中,顯然不合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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