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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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1-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0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52)倉庫器材管制 
法規要求:
1.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對安全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2.程序書1102.05建立一套安全可靠的制度,以確保器材於儲存期間得到適當的安排、儲存、保養,防止因儲存和管制不當而發生破損、變質獲遺失,並於發現不妥情況時能及時補救以保證器材品質。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B級倉庫一、二樓陳列之閥類、管類釵h未用橡皮或塞子予以封口、水氣容易入侵(已見釵h管內呈現鏽蝕情形)伸縮管Bellow及膨脹接頭未用塑膠袋包裹妥當。

2.存放焊條之倉庫現場巡視時發現未將雌Heater啟用(經指正後才將Heater啟動)。

3.釵h設備未掛卡,且灰塵很多,顯示保養制度未見落實。

4.有些設備標籤顯示已放置十年之久,是否逾越儲存期限,電廠應儘速建立器材儲存期限之標示及分類制度。

上述各項缺失,已於歷次大修結束以建議事項要求改進,但電廠仍未落實改善,故此次升為違規事項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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