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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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2-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68)違反運轉規範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3.3.4.1規定ATWS-RPT各儀器控道於運轉模式一時均需可用。

2.運轉規範16.3.3.2規定RWCU各自動隔離信號於運轉模式1,2,3均需可用。

3.運轉規範16.3.6.7.1規定於運轉模式1,2時,二獨立之氫氣再結合器均需可用。

4.運轉規範16.3.0.4「除非有額外之規定,否則欲進入某一運轉模式或其他特定適用之狀況,必須先符合其運轉限制條件不得依賴其應採取行動所允酗妤囓鞳E‧‧」。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1「逾越院轉規範之運轉限制條件,且未依規定時限採取行動」 
違規內容:
1.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七時七分核二廠一號機發現ATS RPV壓力Trip Unit B21-N658E指示Downscale,該控道係屬ATWS-RPT之反應爐高壓力儀器控道,值班雖開出請修單,但並未宣佈進入LCO及未依規定於一小時內將不可用之控道置於Trip狀態或宣佈一串跳脫系統不可用,經本會駐廠視察員提出糾正後,值班人員始於上午十時二分宣佈該串跳脫系統不可用。

2.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時核二廠一號機尚於熱停機模式,值班人員將背盤之「Rx WATER CLEANUP ISOLATION」開關E31-S1A及E31-SIB置於「TEST」位置,此舉使RWCU自動隔離信號中之(1)RWCU Hi △ FLOW (2)RWCU AREA Hi TEMP (3)MSL Hi Temp喪失自動隔離弁遄A並進入LCO,但值班人員並未依規定於一小時內恢復或將RWCU手動隔離。核二廠一號機於八十年四月九日亦發生類似違規情形。

3.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核二廠一號機氫氣再結合器因偵測試驗失敗於下午二時十分起宣佈不可用,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機組因故跳機後,在氫氣器再結合器尚未恢復可用之情況下於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六時三十五分反應器即起動進入運轉模式2,並於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四時十一分再進入運轉模式1,經本會視察員於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提出糾正,電廠始於上午八時五十分開始插棒,並於下午一時三十五分補執行完成氫氣再結合器之偵測試驗。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EF-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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