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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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2-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177)控制室控制版圖面管制不理想 
法規要求:
1.原能會頒訂之「核能電廠設計修改申請審核作業規範」第十一條:DCR完工正式啟用前,控制室運轉有關之圖面應完成更正。

2.10CFR50 App. B第五條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和工作圖面: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內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3.10CFR50 App. B第六條文件之控制:必須建立辦法以管制凡對品質有影響的各種文件,諸如: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及工作圖面等之發行及其後之修訂事宜。所建立之辦法必須確保所有的文件(包括修訂部分)均經由負責人審查以證明完善無誤,經正式批准後始得發行使用,並且分送到各有關工作場所憑以使用。

4.SOP 1103.01第7.2節:設備復原及測試完後,按6.9.4節規定品質課先將DCN控制版等圖面/資料文件,於次日發送運轉課。

5.SOP 1103.01第7.3.2.2:原則上每一原圖累積已施工完成之DCN五張,或已收到文件修訂後六個月以內,但控制室用圖面以原圖借到後一個月內,即需完成修改版次。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內容:
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抽查主控制室控制版管儀圖(P&ID;)之管制有如下缺失:

1.M-68 sh.2 上有以訂書針訂上七份dcn,厚達二十八頁(多為12/15/88或3/20/87發行者),且最後一頁掉失。本項已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二日本會駐廠視察員查圖時發現並告知值班主任。

2.M-78 sh.1有一張未編號DCN(經查係一張A3尺寸圖被撕裂成兩張似A4尺寸者,且分開釘於P&ID;圖上)。

3.M-78 sh.7之控制室管製版正式圖面上有人以原子筆隨意塗改。

4.M-85 sh.1上釘有二份似重複之DCN(皆為二頁),且其中一份頁次1 of 2失落。

5.所有圖面上皆未有適當之標示,以管制其上之DCN數量及編號。

6.運轉課對控制室圖面之抽換等未建立管制資料。

將本會指正後,電廠已開始全面清查並誘W有標明DCN編號及數量之DCN專用戳章;且運轉課管圖人員開始建立控制室圖面之Control Log,內容包括收到DCN日期、數量、版次及抽換日期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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