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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2-
013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3 年 10 月 04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203) 未適當處理警報及QPTR超出運轉規範限制 |
法規要求: |
1、SOP 163.1主控制室警報管制程序書:主控制室所發生的任何警報,均應即時注意、紀錄、分類、評估……。
2、T/S 16.3.2.4.1:在運轉模式1且功率大於50%時,QPTR應小於1.02。
3、T/S 16.3.2.4.1 ACTION 4 :在提升功率前,須改正使QPTR超出限值的原因。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附件一、(四)、1:逾越運轉規範的運轉限制條件,且未依規定時限採取行動。 |
違規內容: |
1、82年9月23日凌晨二號機降載至66%功率以檢修AF-P021,主控制室警報6C-53及-63出示,顯示QPTR可能超出T/S限值,但一值運轉人員並未登錄及確認此警報之意義,致QPTR超過1.02之限值而不知,亦未宣佈進入LCO及採取ACTION。
2、QPTR在當日11:24始恢復在限值之內,但在10:52反應器功率已為72%,顯然在未改正QPTR的偏離原因前機組已開始升載,違反運轉規範16.3.2.4.1之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SOP 163.1及運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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