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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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2- 01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3 年 07 月 2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182) 未於規定期限內陳報跳機肇因分析報告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一、(五)、1 
違規內容:
核三廠二號機於82年6月15日因檢修AVR導致過激磁而跳機,台電公司於本會同意機組再起動前承諾於一個月內陳報R7D/R8D斷線之肇因分析報告,然迄今(82年7月27日)本會仍未接獲該報告。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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