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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2-
006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4 年 04 月 30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180)重要作業未備妥程序書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6.8「對電廠各項作業,應建立程序書並據以執行」。 |
違規條款: |
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有潛在不良影響 |
違規內容: |
1.核二廠二號機於八十二年二月間大修,並於三月二十日進行控制棒葉片之吊運及傳送工作,電廠以二十五噸圓形副吊車取代單軌副吊車執行此項工作,惟此項作業並未備妥適當之程序書以供遵循,違反運轉規範16.6.8節之規定。
2.上述工作導致人員超劑量曝露,事件過程中ARM I-108/109之警報器未發揮警報功能,經查是斷線所致,電廠於2月13日才執行警報測試,事實顯示測試工作不確實。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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