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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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2- 00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81)工作人員未依程序書執行測試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第十一條:「試驗之進行則需依據試驗程序書來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違規內容:
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四時二十五分,儀器課支援人員執行程序書603.3.1-ATS有關HP4CS 系統低水位儀器迴路測試時,未依程序書核對系統是否已隔離,並於未清楚儀器架狀況之下擅自拆除儀器架之水位跳脫儀器作為電話通訊之用,以致執行測試時,造成低水位信號動作,HPCS泵及HPCS D/G自動起動。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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