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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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2- 010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85)維修人員擅自操作已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4 
違規內容:
三月十八日核二廠一號機跳機後,維修人員於完成OFFGAS系統汽水分離器Loop seal水位控制閥1HF-LV-221檢修後,擅自操作已掛禁止操作卡之冷凝水補水閥N64-F035進行測試,並於完成測試後將該補水閥誤置於全開位置導致OFFGAS系統充水及post-treatment PRM 1HF-RITS-207 A/B誤動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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