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MS- 82- 010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3 年 06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197) 廢料廠房廢水外洩 
法規要求:
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違規內容:
用過燃料池水過濾器爆開漏水,廢料廠房洩水孔不通,影響集水池收集能力,造成廢水外洩。應儘速打開洩水孔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並應評估廢料廠房之所有廢水回收系統,是否具有足以應付類似此次廢水外漏事件之能力。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