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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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8- 379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9 年 08 月 0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檢驗員未善盡查驗之責,造成EDG BKR燒燬。 
法規要求:
品保準則第10條。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一.(四).2。 
違規內容:
4月21日二號機RHR A串海水側管路執行檢修後灌水試漏,結果發現多處法蘭接頭嚴重漏水,其中二處正處EDG Control pannel MCC3A2上正方,造成MCC-3A2內三隻BKR相間短路燒燬,其餘多只BKR亦嚴重浸海水不可用。事件發生後經查證發現包商施工完畢後,未依規定程序進行法蘭鎖磅(查無記錄),檢驗員亦未確實查驗,未盡檢驗員之責。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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