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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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2-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3 年 06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92) 在未消卡情形下,操作掛紅卡(禁止操作卡)設備 
法規要求:
1、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須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須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2、 SOP 1114.03第4.3節: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以前,禁止任何人操作,以確保工作人員及其他設備之安全。SOP 1114.01第6.1.8節:執行試驗時,須會同工作負責人,把(紅卡)正卡拆除,才可進行試驗。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違規內容:
經查SWP EMI-821114-07~12/N1-820701~14掛紅卡要求JP036 H-F及relay fuse應拔出,但儀器人員為執行 MSIV exercise 測試,在未消卡亦未攜帶副卡的情形下使fuse 復原,明顯違反作業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品保十八條,SOP 1114.01(檢修、試驗及運轉狀況標示管制),SOP 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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