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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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2-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3 年 06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190) 設定點變更管制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須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須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 
違規內容:
1、 核三廠品質課未依程序書1102.02步驟7.2.7.2規定,在每一設定點變更案施工完成後,將申請表影印分送各單位,並由各單位在相關文件上自行將新設定值更正,以致目前主控制Instrument Setpoint List 上部分已完工案件設定點未更正。

2、 80-H-004及80-I-005二件設定點變更案施工完成後,品質課未填列「文件修訂表」,以致各相關單位(包括主控室)之Instrument Setpoint List等文件至今未更新。

3、 80-H-004及81-001、81-002(二號機部分)設定點變更案施工完成後,未按程序書通知值工師並由值工師簽章,其他80-001、80-002、81-006等案件則施工完成日期與通知值工師日期相差甚久。

4、 81-004及81-005(二號機部分)施工時,品質課未進行查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2」儀器電器設定點變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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