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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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8- 380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9 年 08 月 0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1.執行偵測試驗未能遵守程序書,2.工具箱會議不落實3.品質查證作業不確實。 
法規要求:
品保準則第5條。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一.(四).2。 
違規內容:
5月29日二號機執行程序書606.5.2.1 RCIC機械超速跳脫測試時,發生三次測試失敗,經查證發現係因電氣超速跳脫線路未隔離所致,於程序書之測試先備條件中步驟3.4已書明測試前須先將電氣超速設定迴路隔離,但測試人員未確實遵照程序書執行,且已在程序書步驟3.4欄簽名表示確認完成;查證發現工作前執行之工具箱會議(TBM),電氣現場工作人員未參與亦是造成測試失敗肇因之一,顯示執行工具箱會議不落實;此項測試QC訂為全程查證項目,但未能確實執行全程查證工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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