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編號 |
EF-
MS-
81-
011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2 年 11 月 17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三 |
違規事項: |
(EF-0161) 值班員數據填報不實。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6.8節規定;電廠必須建立適當之程序書,並遵照程序書之規定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三)、1節;故意對原能會提供不實的資料或作不實的陳述,而尚未構成一、二級違規。 |
違規內容: |
查證貴廠一號機輔機值班員9月11日至13日之執勤情形,發現有下列缺失:
1、 每值值班員均僅巡視現場兩次,然卻有抄錶四次的紀錄,顯然與事實不符。
2、 上述值班員在每值巡視過程中,均有若干區域未進入巡視,顯示工作執行不確實,但紀錄表卻有完整之巡視紀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NRC發行之IN 92-3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