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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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1- 01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2 年 11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0161) 值班員數據填報不實。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6.8節規定;電廠必須建立適當之程序書,並遵照程序書之規定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三)、1節;故意對原能會提供不實的資料或作不實的陳述,而尚未構成一、二級違規。 
違規內容:
查證貴廠一號機輔機值班員9月11日至13日之執勤情形,發現有下列缺失:

1、 每值值班員均僅巡視現場兩次,然卻有抄錶四次的紀錄,顯然與事實不符。

2、 上述值班員在每值巡視過程中,均有若干區域未進入巡視,顯示工作執行不確實,但紀錄表卻有完整之巡視紀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NRC發行之IN 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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