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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1-
010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2 年 10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154) 1、 組織架構與權責未能及時確立。2、 SORC會議未依運轉規範規定辦理。 |
法規要求: |
1、品質保證第一準則:凡從事會影響到與安全功能有關結構、系統和組件作業的人員機構,其權責應清楚的在書面上訂明。運轉規範第16.6.2.1規定,電廠廠外組織應如圖16.6.2-1所示。
2、T.S.16.6.5.1.1電廠運轉審查委員會有關列席人員規定:(1)…(2)QA主任應列席SORC會議 |
違規條款: |
一(五)、2: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1、台電公司核能部門改組,各單位於81年9月1日開始運作,但單位之組織體系,及辦事細則尚未確立,以致造成任務無法銜接,對電廠之營運安全有不利影響。
2、各廠運轉規範所規定之組織與權責迄今亦未配合修改,應予改善。
3、核三廠SORC第294次會議(80年10月24日)中,QA主任或其代理人均未列席參加,請核三廠在SORC舉辦會議時,務必通知QA主任或其代理人列席參加。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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