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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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1- 009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2 年 10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60) 反應器廠房機械式減震器之檢測不合規定。 
法規要求:
ASME Code Section XI,I WA-2213(a)及I WF-3410 
違規條款:
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內容:
10月14日機組起動前於二號機反應器廠房148’~168’視察,發現下列缺失:

1、蒸汽產生器A處有1只機械式減震器,被當做臨時鐵梯架之固定支架,利用粗鐵絲綁在減震器之滑動部位(support cylinder),會使減震器受力變形,導致功能喪失,對蒸汽產生器安全造成影響。

2、蒸汽產生器A處之機械式減震器上插銷(Key)的插針(Pin),其長度不足,無法插到底,以致無法張開,無法發揮防止插銷脫落之功能,影響減震器聯結。

3、機械式減震器編號S2-AB-L03-CH004(A),PSA-100型,係本次大修檢測項目,需於起動前完成項目之一,經抽查發現:

(1)插銷上一端上發現插針斷裂;
(2)插銷上另一端無孔洞,無法安裝插針;
(3)外徑約為6 1/2”的螺帽未鎖好,離固著終點尚差4~6個螺牙,顯未固著。

4、反應器廠房有關機械減震器及一般支架,本會抽查五只發現諸多缺失,10月15日再經品質課人員再度抽驗,共有36支有缺點,綜合說明如下:

(1)插針未打開;
(2)插針斷掉或損壞;
(3)螺帽未上緊(一般都有2~6螺牙的間距);
(4)廠房油漆時,未遮蓋好,致使減震器中央滑動部位落有油漆,影響功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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