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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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1- 008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2 年 10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59) 反應爐水下目視檢測(IVVI) 
法規要求:
程序書TPC-VT7.3版1、 第6.0節:注意事項要防範物品掉入反應爐。6.3節:檢測人員換班時,接班者要做儀器再校驗。8.0節:檢測結果要與PSI.ISI紀錄比較;至少要參考以前檢測紀錄來比較現有之缺陷和位置的變化和影響。2、 QA Program Manual 2(2)節。 
違規條款:
一‧(五)‧2:對安全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二號機第六次大修執行IVVI檢測:1、 9月14日19:30 SWRI包商檢測人員換班後,接班者未依程序書6.3節執行儀器校驗。

2、 9月14日21:30視察員發現包商2名檢測人員未依程序書6.0節,將防護衣口袋封閉以防物品(TLD等)掉入反應爐內。

3、 本次檢測發現Core Barrel Flange Spray Nozzles有4只變形損壞。SWRI之Draft Report中,未發現曾依程序書8.0節執行評估比較。

4、 經糾正補做校驗後,且未立即依SWRI QA Program Manual 之規定於Draft Report 中提出正式之不符合報告(Non-conformance Report)。

5、本次大修曾發生螺絲起子掉入Reactor Cavity及3件東西掉入反應爐內之情形,顯見大修期間反應爐區工具管制應再予加強。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TPC-VT7.3版;SWRI QA Program Manual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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