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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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8- 38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9 年 08 月 0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未依程序書104及131,執行ESW Pump維修作業。 
法規要求:
品保準則第5條。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四).2。 
違規內容:
二號機大修期間,包商維修ESW pump B台,卻不慎拆成A台,經查有下列缺失。

一、 未依程序書131,於施工現場掛「工作掛示牌」。

二、 工具箱會議及施工前重點講習未依程序書要求,執行現場環境說明,整體工具箱會議執行並不落實。

三、 助理檢驗員資格與訓練,未於程序書中加以規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電廠營運程序書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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