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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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1- 00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2 年 10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58) 未依規定落實廠務管理(Housekeeping)作業。 
法規要求:
1、 美國NRC R.G 1.39 Rev. 2-1977:輕水式核能電廠之廠務管理要求,言明ANSI N45.2.3-1973為可採用的標準,且該標準亦適用於核能電廠運轉期間之廠務管理。

2、 ANSI N45.2.3-1973 :「核能電廠建廠期間之廠務管理」規定:處理重要物件之工作及儲存區域應管制,以確保符合廠房清潔之標準。廠房垃圾、雜物或工作殘留物應收集、移除及處置,以保清潔。 
違規條款:
七(五):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核三廠二號機EOC-6大修後起動前,本會於10月14日及15日兩度派員視察廠房清潔情形,發現有多項缺失,不符合ANSI N45.2.3 節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視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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