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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1-
007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2 年 10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158) 未依規定落實廠務管理(Housekeeping)作業。 |
法規要求: |
1、 美國NRC R.G 1.39 Rev. 2-1977:輕水式核能電廠之廠務管理要求,言明ANSI N45.2.3-1973為可採用的標準,且該標準亦適用於核能電廠運轉期間之廠務管理。
2、 ANSI N45.2.3-1973 :「核能電廠建廠期間之廠務管理」規定:處理重要物件之工作及儲存區域應管制,以確保符合廠房清潔之標準。廠房垃圾、雜物或工作殘留物應收集、移除及處置,以保清潔。 |
違規條款: |
七(五):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核三廠二號機EOC-6大修後起動前,本會於10月14日及15日兩度派員視察廠房清潔情形,發現有多項缺失,不符合ANSI N45.2.3 節之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視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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