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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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1-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2 年 10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57)1、 未依規定檢查升降機。2、 高壓氣體鋼瓶(乙炔)未依規定漆褐色。 
法規要求:
1、「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08條規定:僱主於升降機設置後,每年應至少實施檢查(包括荷重試驗)一次…並作紀錄保存三年。

2、 程序書105.6.19.4.6。3、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備標準第34條,乙炔鋼瓶:褐色。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其他事項(五)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1、 程序書105「人員與設備安全」 6.19.4.6 規定升降機設置後每年應至少徹底檢查一次(包括積載荷重實驗)並作紀錄保存三年,電廠並未依此規定施行檢查。

2、 電廠常用於焊接之「乙炔高壓鋼瓶」外觀生鏽,且鋼瓶漆成藍色,81年9月30日長興公司包商也在現場詢問為何鋼瓶顏色不對,違反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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