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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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3-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4 年 07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35)違反管制規定 
法規要求:
八十二年七月份核管會議第四項結論「1.核能電廠停機再起動管制,除跳機ㄝ』大修及本會要求停機事項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外‧‧‧」。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違規內容:
八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核二廠一號機汽機檢修後再起動,本會對B類(併聯前)及C類(90%必v運轉前)項目進行管制,但核二廠於七月十八日尚未將C類需完成項目送至本會審查前即擅自提升反應爐必v超過90%,並於上午五時升達滿載運轉,顯然違反管制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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