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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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3-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33)控制室控制版圖面管制不週 
法規要求:
1.10CFR50 App. B第五條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和工作圖面: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內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2.10CFR50 App. B第六條文件之控制:必須建立辦法以管制凡對品質有影響的各種文件;諸如: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及工作圖等之發行及其後之修訂事宜。所建立之辦法必須確保所有的文件(包括修訂部分)均經由負責人審查以證明完善無誤,經正式批准後始得發行使用,並且分送到各有關工作場所憑以使用。

3.SOP1103.01第7.2.2.1:原則上每一原圖累積已施工完成之DCN5張,或涉及兩部機組之圖面,以兩部機組收到文件修訂表後六個月以內,但控制室用圖面以原圖借到後一個月內,即需完成修改版次。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對安全或環境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核二廠控制室圖面管制改善案,已有追蹤案件20-A037管制,台電公司並於7月22日來函申請結案,唯經本會派員抽查發現雖有進步,但仍有許多缺失:

1.E-1221第16版及E-1340 sh.2第3版之DCN均有七份已列入電腦現行資料中,超過程序書1103.1之規定。

2.E-1340將所有sh.1及sh.2 DCN編號均寫於sh.1圖面上。

3.E-1340 sh.2第3版DCN P2上未註明其所在之Sheet number,主控制室亦誤將其混入E-1340 sh.1之DCN中存放。

4.E-1221第16版電腦資料中DCN A-17仍存在,現場查證結果其已被A-46所取代,但A-17仍未抽除。

5.已改版圖面廢棄之DCN未抽除有E-1203第16版之A11;E-1340 sh.1 14版之A-45,A-57,A-69,A-70,A-74;E-1340 sh.2第3版之A-06,A-10,A-26,A-28,A-29,A-20,且A-20於E-1340 sh.2中有兩份重複編號之該DCN,一份為DCR-1086產生,另一份為DCR-1668產生。

6.E-1221第16版現場查證有DCN A-25,但於電腦資料中無此DCN編號存在。

駐核二廠安全小組曾清查主控室控制版圖面,並於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以駐核二廠安全小組曾清查主控制室控制版圖面,並於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備忘錄要求電廠改善,但八十三年三月九日該小組再度稽查結果顯示部分缺失仍未改善。本會隨後發函要求於三個月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且爾後若再發生相同事件,將以高違規等級方式處理。唯經本會抽查後,電廠已於七月三十日主動召開圖面改善會議,其中共有八項決議以改善圖面管制相關各課之協調性,並修改程序書1103.01;電廠並承諾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主控制室圖面全面清查,故本案仍以五級違規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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