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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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3-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4 年 08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44)DCR-1605 Part II未依原承諾完成日期完成改善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2:原能會要求之改善事項未於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原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2 
違規內容:
依八十三年四月十二日電核安字第8304-0463號函說明第三項,台電公司承諾核二廠DCR-1605 Part II將列入二號機EOC-9大修時完成。經查核二廠二號機於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完成EOC-9大修,而該項工程並未能如期完成,且電廠於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違反管制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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