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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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3- 00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4 年 09 月 2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36)閥門管制不確實,產生大量廢水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內容:
1.一號機於七月中旬停機及再起動期間,分別發生下列事件,造成廢水量增加及設備跳脫:

(1)七月十二日,冷凝水/飼水系統管路沖洗時,因飼水加熱器洩水/排氣閥未關,造成大量水流至廠房集水槽。

(2)七月十三日,爐水淨化系統起動後,因管路三隻測試/排氣閥未關,造成系統水流至廠房集水槽。

(3)七月十六日,循環水泵起動後,因水箱A之一只洩水閥未全關,水洩至地面,造成「汽機廠房淹水(flooding)」儀器動作,循環水泵因而跳脫。

2.上述(2)、(3)之事件,經事後查證並無申請掛卡開關紀錄,顯見有人未依規定擅自操作開啟閥門。類似事件一再發生,且對安全有潛在不良影響,故判定為第四級違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2.核二廠品質管製程序書1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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