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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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3- 009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3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42)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及欠缺校正/試驗程序書 
法規要求:
1.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2「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變更管制」第6.1項:欲變更永久性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時,有關課應先填妥「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變更申請表」第1.2欄送審‧‧‧。

2.10CFR50 App. B第六條文件之控制:必須建立辦法以管制凡對品質有影響的各種文件‧‧‧。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1.經查核二廠兩部機組之RFP振動警戒設定值為3 mils,危險設定值為4 mils與annuciation setting為2.5 mils不符,且電廠未依規定提出設定點變更之申請,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2第6.1項之規定。

2.八十三年九月五日本會駐廠視察員現場查證核二廠兩部機組之RFP振動警戒設定值約為3~3.2 mils,危險設定值約為4~4.8 mils,顯見該設定值均已漂移,經調凝痐G廠兩部機組之RFP儀器校正紀錄,發現電廠僅針對vibration indicator進行校正,而未對有關設定值進行校正,經查係電廠根本沒有建立程序書進行管制,違反10CFR50 App. B第六條文件之控制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2「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變更管制」。10CFR50 App. B第六條文件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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