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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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01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46)未依規定進行跨接申請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 
違規內容:
八十三年九月底核二廠為處理T/B Plant sump TOC偏高問題,於現場裝設臨時泵及臨時管路,將TOC偏高之廢水打至Normal sump處理,唯此項工作並未經SORC會議討論亦未提出跨接申請,經本會視察員提出質疑後,電廠始十月五日開出跨接申請,該項跨接申請經SORC委員批註意見為「僅限本批次」,但電廠於十月八日、十月九日、十月十日均再進行相同之操作,且均未再提出跨接申請。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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