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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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01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47)未依規定立即通報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6.9.2.1。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3 
違規內容:
核二廠一號機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七日三度發生反應爐保護系統馬達發電機組(M-G set)輸出斷路器跳脫,造成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動作,但電廠均未依規定立即通報本會,經本會視察員提出糾正後,電廠始於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補報。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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