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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4-
003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5 年 01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248)設備修改未依程序申請 |
法規要求: |
品質保證準則第5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完成,並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 |
違規內容: |
核二廠為解決SPCS除礦床人孔數度發生人孔裴acking破漏問題,工作人員擅自於人孔賒麭]計扣件上增焊扁鋼及防動擋件,並於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完成,但經查該工作並未依規定程序進行申請,經本會視察員糾正後,電廠始補開NCD處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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