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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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01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48)設備修改未依程序申請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5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完成,並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 
違規內容:
核二廠為解決SPCS除礦床人孔數度發生人孔裴acking破漏問題,工作人員擅自於人孔賒麭]計扣件上增焊扁鋼及防動擋件,並於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完成,但經查該工作並未依規定程序進行申請,經本會視察員糾正後,電廠始補開NCD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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