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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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01 月 2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51)掛卡消卡作業未依程序,造成上池水洩放至抑壓池,違反規定高度 
法規要求:
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八、(五) 
違規內容:
1.八十三年十月十二日機械課為執行維修作業需要,申請將EC-HV-706掛卡關閉。工作期間見習值班主任陳坤元為管路洩水需要將該閥開啟,但僅於檢修工作聯絡書及現場禁止操作卡上手寫註明,卻未依MMCS作業要求於機上作業更正,且於洩水完成後未將其恢復。

2.十月十八日消卡作業時,值班主任楊乾珍疏忽未注意檢修工作聯絡書上記載該閥位置已變更,致未提醒值班操作員,且未依管路流程註明消卡順序。而操作員亦未注意以致造成上池池水洩至抑壓池中,使得該兩池水位違反運轉規範規定高度。

3.核二廠掛卡消卡作業缺失一再發生,顯示員工輕忽此項作業規定,因而加重處分,以整飭紀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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