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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4-
006 |
開立單位 |
輻防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5 年 03 月 31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254)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
法規要求: |
營運程序書930.4.2.2:人員及車輛離去時,必須經過門框式偵檢器及攜帶型偵檢器偵測。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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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八十四年三月十五日下午約二時十分至二時二十五分發生兩件車輛(一部載貨車、一部手推車)未經偵測即逕行出主警衛室(鐵門未關)事件。
2.另車輛偵檢器故障(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迄今)應立即處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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