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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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0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05 月 03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52)廢控室值班人員未能掌握設備狀況及迅速處理故障之設備 
法規要求: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十六條:必須建立辦法以保證所有損及品質之情況,諸如:失敗、誤動作、缺陷、偏差、有缺點之物料及設備,以及「不符合事項」均能立刻被發現並改正過來。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四) 
違規內容:
一、二月十五日本會視察員至廢料控制室視察時,發現有下列缺失,顯示值班人員對設備狀況不夠瞭解,且欠缺主動負責以解決問題之精神:

1.廢料濃縮系統加熱蒸氣冷凝水之輻射偵測器0FA-RE-107A/B故障停用多時,且指示異常,值班人員卻不知該設備已未使用,亦未開單請修。於獲知設備故障後,仍未開立指示卡或其他標示說明設備狀態,以提醒其他值班人員注意。

2.上述加熱蒸氣冷凝水管路之導電計0CE-578指示Downs scale(事後檢查儀器已故障),且「Below setting」指示燈故障,皆未開單請修。而設備巡視紀錄表上之導電度皆紀錄為0μυ/CM,顯然不合理,值班人員及相關主管皆未發現此數據之謬誤。

二、本會曾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駐廠視察小組備忘錄KS-229要求 貴廠加強廢料系統之營運管理問題。但事實顯示貴廠仍未確實執行改善,因而加重違規等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設備巡視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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