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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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08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05 月 03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63)設備維護不良,造成儀器誤動作或設備故障而致機組跳脫 
法規要求:
1.品保十八條準則第十六條:遇有重大損及品質的情況發生時,應有適當之措施以保證此類不利情況之根源能被找出來,並且採取改正行動,以避免此類事情之再發生。

2.核二廠程序書601.9.1「急停洩放容器水位儀器校正測試」規定,校正測試完成後應將傳送器恢復正常狀態。

3.核二廠程序書223「儀器根閥檢查表」規定,每次大修起動前,應依檢查表檢查儀器根閥在開啟位置。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一、(四)、2 
違規內容:
1.核二廠一號機於四月二十一日因DEH系統故障,而致機組跳脫。經查,自事件發生前一年多以來,DEH系統之異常狀況即已出現多次,唯電廠皆未能採取有效之改正措施,終造成設備故障而致機組跳脫。

2.上述跳機事件過程中,亦發現急停洩放容器(SDV)高水位跳脫控道B過早動作,經查原因為該液位傳送器之低壓側隔離閥應開而未開所致,顯示設備維護測試時之復原工作不確實。同時,大修起動前之儀器根閥檢查工作亦有疏失因而影響安全系統之正常弁遄C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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