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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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11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10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73)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八條第四款:電廠以前曾獲得通知應注意此項缺失之防範。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八十四年十月四日查出五號廢料倉庫管制區外山坡仍有放射性污染之手套(粘有水泥塊、草、土)棄置,且該倉庫四周水溝(雨水排水道)污泥仍有放射性物質積存;前述情形顯示前陳報本會注意改進事項編號334之改善措施(提報加強人員管制及監測、防制放射性污染擴散措施;並自八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清理該倉庫環境九次計八十三包廢棄物),其方向是否正確應予檢討,並請重新提報。

2.八十四年十月四日五號廢料倉庫雨水排水道監測取樣位置被圍阻,另通風排放系統PRM之抽氣機未啟動,請查明原因確實改善。

3.前兩項提報之改善措施,各級主管應查核執行情形,並適時督導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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