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KS- 84- 01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11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76)未依原承諾完成日期完成改善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2:原能會要求之改善事項未於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原能會同意展延其完成期限。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2 
違規內容:
依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電核安8305-1325號函說明,台電公司核二廠二號機DCR-1602除防火屏蔽部分須待NRC對防火材料之驗證有結論後再訂定完成日期外,其餘防火風門改善工程將依原承諾時程於一號機E0C-10完成。經查核二廠一號機於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完成E0C-10大修,而該承諾事項並未能如期完成,且電廠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違反管制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