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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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4- 01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11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78)反應爐下目視檢測 
法規要求:
(程序書708.1.1,11版)七.B.6管制區工作的工作人員,其個人物品需綁牢。七.B.8所有之攜入物品需和使用者一起用足夠強度的繩子連接。七.B.5外商於燃料填換樓層作業所使用工具要用Control Log來管制並確實登記在紀錄表。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 
違規內容:
1.八十四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至四時三十分巡視反應器廠房7樓之「小爐心操作平台」上發現外籍包商作業有下列缺失:

(1)有數人頭上之HP防護布帽(繫帶型)均未綑綁,帽子有掉入反應爐中之可能。

(2)抽驗發現0.5/1 mil之校驗規塊,未依規定登記於Control Log中。

2.八十四年十月二日外籍包商奇異公司人員置放CRB於存放架內,因其略有傾斜,奇異人員用繩綁之吊鉤擬將其扶正,但因繩子未繫牢吊鉤,以致吊鉤掉落池中,事後已撈起,違反程序書708.1.1之七.B.8及九之要求並達到罰款處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能電廠管理外籍包商及人員注意要點(電核發8312-0024)。2.程序書708.3.4。3.依核能電廠管理外籍包商及人員注意要點6.4節,台電公司應有權要求外籍包商─奇異公司派遣具有工程及管理經驗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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