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KS- 84- 01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5 年 11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80)未按程序書執行設定點變更案及運轉規範修改案相關文件及程序書之修訂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視環境之所宜,以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加以事先規劃,並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五) 
違規內容:
1.十月三日本會視察員查看主控室Instrument Setpoint List發現MS-84-175設定點變更案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調整完成,但卻未依1102.02程序書將新設定點更正於文件上,且該案之Instrument Setpoint List修訂工作於九月初已完成,但均未抽換。

2.本會視察員查看八十三年六月至八十四年八月間核准之運轉規範修改案,發現其相關程序書之修訂共有九件共二十四份程序書未於程序書154要求之一個月期限內完成修定工作,且有七件程序書應修訂而未修訂。

3.前述第一項缺失,本會曾於八十三年六月以注意改進事項298要求核二廠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駐廠備忘錄KS-23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