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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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5-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6 年 03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91)未落實廠務管理管制 
法規要求:
1.FSAR 1.8.2.39承諾核能電廠之廠務管理(Housekeeping)運轉期間遵守NRC R.G 1.39之要求。

2.NRC R.G 1.39說明廠務管理執行細節依ANSI N45.2.3,電廠廠房應分區訂定清潔及相關管制措施。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一七、(五)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 
違規內容:
核二廠一號機第十一次大修起動前,本會於八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視察一號機主控制室發現開關箱有以下共同缺失:

1.部分照明燈不亮。
2.部分電線端點未包覆絕緣以致銅線裸露。
3.印刷電路板有灰塵。
4.開關箱通風不良(需打開箱門並加風扇散熱)。
5.部分地線之接點線路未用墊圈固著,而固著之螺栓選用太短。
6.散熱器之過濾網有灰塵。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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