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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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5-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6 年 03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92)儀器校正時,擅接電源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第十一條:「試驗之進行需依據試驗程序書來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 
違規內容:
一月二十三日至一月二十四日一號機大修期間,儀器人員進行Remote Shutdown Panel儀器控道C61-N010及C61-N006傳送器校正時,因該二傳送器未送電,工作人員即由鄰近之傳送器拆除電源線並跨接至此二傳送器進行校正工作,此種作業方式不符作業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程序書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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