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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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7-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8 年 06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54)未能建立適當之測試程序以驗證新增系統之可用性 
法規要求: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十一條:「必須建立一套試驗方案以保證應該做的試驗均一一確實並加以實施」。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類級區分四、2 
違規內容:
核二廠二號機於EOC12大修期間進行主汽機控制系統改善案(DCR-1584)時,完工後之測試內容不完整,以致未即時發現軟體程式上之錯誤;而機組起動併聯升載過程中,發現異常警示出現無法升載時,亦未探究確實原因即貿然切換控制模式,試圖旁通該限制以再行升載,終而造成主汽機跳脫及反應器急停事件。本次事件顯示電廠人員未能妥善規劃、審查系統應執行之測試;對未充分掌握之系統異常警訊之處置亦過於草率。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品保十八條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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